【追討敗訴】商人追龔仁心5000萬敗訴 法官指對兩人證供不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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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4/18 20:38

最後更新: 2023/04/19 11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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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人陳書春向龔仁心追討款項被裁定敗訴。資料圖片

商人陳書春於2014年入稟高院,指時任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將陳交出作投資用途的5,000萬元,交予基金作為與商人陳振聰爭產官司用,遂要求追討款項,案件早前經審訊後,法官今(18日)頒下判詞,裁定商人敗訴。法官指兩人證供均不可靠,裁定沒有真正投資協議,因此其指控龔仁心及基金等涉詐騙均不成立,並須支付訟費。

原告陳書春及卓基工程有限公司;答辯人龔仁心、雄福有限公司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、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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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於判詞指,陳及龔證供可信性至為關鍵,陳稱基於龔介紹下,才交出5,000萬元與龔的友人宋女士合作投資。據陳指以卓基名義開出沒有抬頭人的5,000萬支票,並於不知悉投資計劃詳情下簽訂投資備忘,法官認為於商業角度上並不合邏輯,認為其證供並不可信。

法官指陳與龔並沒有長線業務關係,雙方只見面5至6次。陳不認識及沒有見過宋女士,甚至不知道宋的全名,只獲龔告知宋為其好友。就有關投資計劃,陳與龔從沒有討論過包括預期回及風險等,陳及後便開出沒有抬頭的5,000萬元支票,並親自交往基金的辦公室,再由他人交予龔。法官指陳於未獲展示投資備忘草擬下便簽訂支票,做法令人難以置信,其處理支票的方法實在奇怪,認為陳並沒有向法庭說出所有真相。

至於龔仁心證供方面,法官指若收到一筆5,000萬元捐款作為基金應付爭產官司用,絕非一件瑣事及易被遺忘的事。惟龔於作供時,於庭上指首次知道陳向基金捐款5,000萬元,惟他多次於庭上迴避問題,為減少與陳之關連,龔甚至否認與陳首次會面時,對方曾遞上名片,即使於2008年至2011年兩人成為朋友期間,亦忘記了陳的手機號碼。龔亦從沒有向宋提及有關被指涉及欺詐的嚴重指控,亦沒有傳召她作為證人。法官認為龔的證供並非可信及可靠,並選擇性地忘記重要事宜。

法官不認為陳受龔引誘下與陌生人宋女士達成投資協議,陳沒有理由開出沒有抬頭人的支票是用作投資用途,法官指陳的證供缺乏說服力,裁定沒有真正投資協議,故其指控不成立,並須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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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